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李某夫妇在ZS市某批发城经营服装生意十多年。在打击假货执法运动中,由于被人举报,公安机关在李某夫妇的档口及仓库查获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事发当时,公安人员在档口执法,只有女销售员在看档口,经电话联系,此时的李某在仓库整理货物,遂让其老婆黄某赶回档口。公安人员控制了黄某及女销售员,马上带回了派出所,另外有一批公安人员赶去仓库,将李某与另一男工人也控制到派出所。现场的货品由公安人员清点后将清单拿到派出所给李某签名确认数量,惊惶中的李某没细看就勿勿签名。
ZS市Y检察院以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ZS市Y法院提起公诉, 指控涉案金额巨大(赃物鉴定价值为五十多万)。郭律师接受了李某家属委托,多次会见李某并查阅案件材料。郭律师发现,本案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在涉案金额中存在较大可疑之处。经认真细致的查阅李某的供述,发现了李某在搜查时间点并不在搜查现场的事实。另据李某陈述,其经营的服装有多个品牌,其中有大量的自己注册的品牌,但这次却被全部当作假货查扣且现场并没有认真清点并经李某在场核对。
针对本案中的瑕疵证据,并结合司法现状,郭律师向法院提出证据复核请求。经办法官同意重新复查查扣赃物,并安排控辩审三方一起到赃物仓库重新清点。经半个月的复查,对涉案赃物仅认定为二十来万,其余的服装是合法商品,予以退还被告人。
最终本案以涉嫌金额较大来量刑,并结合李某的其它从轻情节。李某获刑八个月,此案也挽回了李某近三十多万的损失,李某对最终结果感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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