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合同纠纷案
林某在FS市做生意,持有工商银行的借记卡,该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2015年5月的一天晚上,林某在网上给自己的手机充值50元后发现自己卡上八万多元不翼而飞了,仅有9元余额。第二天急忙到银行查询,发现自己的账户已经在前一天在DG市被人从ATM机分七次取走了一万多元。陈某马上报警,并跟银行交涉,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赔偿损失。银行不予以理会,林某找到我们,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损失。
郭律师代理后,组织材料起诉到FS市NH区法院,法院以储蓄合同纠纷立案审理。庭审时,法院申明前类案件之前有过不少,法院的意见是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我方考虑到之前确实有过案例是中院二审判决各承担一半损失,而且案件要一审二审,费时过长,少说也要半年才有结果。按照现今银行的强势地位,连中院二审也是判一半的赔偿,就接受了法院意见,调解结案。银行同意七天内赔偿陈某一半的损失五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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