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冯军(化名)下岗后赋闲在家,一直考虑做点买卖,经过考察,决定做服装生意,于是向其好友张明(化名)借款50万元做起了服装生意,借款期限为3年,由于初次经营,不太懂行,结果生意失败,血本无归。为规避法律义务,冯军与妻子朱燕协议离婚,冯军原有的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屋归朱燕所有,贷款到期后,张明多次催要无果,特找到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冷长剑律师。
接受委托
冷长剑律师在听取张明的事实经过后,觉得这是冯军借款后恶意转移财产的假离婚行为,是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于是,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冯军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其妻子所有,是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张明的利益,予以撤销。
冷长剑律师建议
债权人有撤销权的条件:1、债务人有减少自己财产的行为,2、行为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后,3、债务人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4、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满足该4种情形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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