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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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济南市-县-镇-村.

被告: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县-镇-村。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每月-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仓促成婚,无感情基础,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被告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而无法沟通,最终导致原告-年-月离家出走,分居至今已满两年。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从速裁决。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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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院中律师毕业于中国法律最高学府---中国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律研究生学历,系全国优秀律所、山东省司法厅直属综合大型律所——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

     王院中律师作为舜翔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办理了一大批刑事、民商事、经济等案件,尤其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金融保险、房地产争议、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如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债权债务、婚姻继承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办案技巧和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的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负责、正直仗义”是客户的共同评价。     【最近部分成功案例】      1、2009年10月,成功办理一大型教育集团与其职员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2、2010年2月,为乐陵市涉嫌杀人罪的当事人成功辩护,最后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      3、2010年5月,代理烟台李某人身损害一案,运用严谨的逻辑与法庭提问技巧,使得在仅有间接证据的情况下,成功胜诉。      4、2010年9月,成功代理济南吴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对方存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有力证据情况下,积极协调、沟通,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      5、2010年12月,为济南一大型保险公司成功办理一起保险业务纠纷案件。      6、2011年4月,作为一公司集团的代理人办理建筑工程纠纷一案,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与法院法官精心沟通交流的前提下成功胜诉,挽回公司几十万元的财产损失。      7、2011年6月,代理患者与济南市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积极帮助当事人进行医疗鉴定等,数次与院方交涉,经过数次庭审,为当事人成功索回85万元的赔偿。      8、2011年8月,代理数十名农电工处理与电力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过谈判和诉讼,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农电工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维护。      9、2012年10月,代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当事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行驶证的情况下,成功为当事人达成调解,获赔2万元保险理赔。      10、2012年11月,成功为临沂一当事人申诉,山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11、2012年10月,成功为济南(涉嫌故意伤害案)某被告辩护,使其在致对方重伤情况下判处缓刑(判二缓二)。
     12、2012年12月,为济南一遗产继承当事人代理继承纠纷案,在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与法院沟通,阐述我方意见,法院最后驳回对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对方当事人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亦遭驳回。
     13、2013年1月,代理济南高新区十几位业主与某著名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上诉案,积极阐述我方观点,反驳对方所谓“政府、政策”因素谬论,变被动为主动,使得法院最后调解结案,业主达到诉讼目的,表示非常满意。
     14、同时该律师是济南某娱乐公司、山东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济南某物业有限公司、北京某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法律顾问,承办了二十多起起公司诉讼以及非诉业务,为客户提供了及时及可信赖的法律意见。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公司业务、金融保险、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以及婚姻继承     

   

2014-08-05 22:05: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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